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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10-01来源: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作者: 此新闻被浏览:

)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

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项目

名额

金额

国家奖学金

1

8000

省政府奖学金

13

6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23

5000

国家助学金

学校名额未下达

一档4500 二档2700

学费减免

名额以学校评选结果为准

一档减免1/2 二档减免1/3


三、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银奖的项目负责人,在国赛中获特等奖、金奖项目中排名前五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一等奖、银奖项目中排名前四的学生,在国赛中获二等奖、三等奖、铜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学生,可直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以上获奖,若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生,排名第二名的在校生同等于负责人,排名第三至第六的在校生同等于排名第二至第五。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需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需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退役士兵因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内)

④符合下列条件的低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a.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b.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d.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注意: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四、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进行

2.学生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需在规定时间以指定的方式提交个人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后不予以受理。

3.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组织专家评委,公平公开公正透明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等拟推荐名单

4.名单需党政联席会议过会通过最终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五、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

提交内容:

①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③附件3:2022-2023学年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荣誉及成果证明材料

提交方式: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tjxgb214@163.com 邮件主题:姓名+国奖,纸质版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4日18:00(逾期无效)

2.省政府奖学金

提交内容:

①附件4: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②附件5: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③附件6:2022-2023学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荣誉及成果证明材料

提交方式: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tjxgb214@163.com 邮件主题:姓名+省政府,纸质版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8日18:00(逾期无效)

3.国家励志奖学金

提交内容:

①附件7: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附件8: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提交方式: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tjxgb214@163.com 邮件主题: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版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1日18:00(逾期无效

4.国家助学金

提交内容:

①附件9: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附件10: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提交方式: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tjxgb214@163.com 邮件主题:姓名+国家助学金,纸质版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1日18:00(逾期无效)

5.学费减免

提交内容:

附件11:2023-2024学年温州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表

提交方式:请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邮箱tjxgb214@163.com邮件主题:姓名+学费减免,纸质版材料暂不需要提交。

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1日18:00(逾期无效)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后续完成浙江省“一窗受理”系统申请和学院统一审核。

3.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4.已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第二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活动。

5.如发现学生在各类资助评选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反道德和诚信的行为,经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后,将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资助辅导员。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15868757673/667673

 

 

 

 

美高美集团4688am学工办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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